本網宿遷訊:日前,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夫妻矛盾引發的殺妻案,該案被告人馬德林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6年底,被告人馬德林與妻子姜海林(本案被害人,197148生)感情不和,姜海林要求與馬德林離婚。20061231馬德林從蘇州回家,在勸說姜海林與其和好無效后,將姜海林日常駕駛的汽車開走并隱藏。200711,馬德林以把車子交還給姜海林為由,將其妻騙至沭陽縣塘溝鎮湯嚴村湯嚴大橋東側約950處的新開河北堤上,再次勸說姜海林與其和好,但遭到姜海林拒絕,馬德林遂用姜脖子上的圍巾將其勒死,并將其尸體拖至河邊,用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割戳姜頸部。作案后,被告人馬德林自殺未遂,并到沭陽縣公安局塘溝派出所投案,其對殺人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認。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德林對于夫妻間產生的矛盾,不能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和事實成立。被告人馬德林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