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違劣炸傷眼睛 銷售商和廠家連帶擔責
作者:許道成 王永兵 發布時間:2007-06-22 瀏覽次數:1995
本網無錫訊:商家不僅要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而且對銷售商品的質量要嚴格把關,如果商品質量違劣,引起糾紛,就要承擔法律后果。日前,宜興法院審結了一起商家因銷售的爆竹違劣,炸傷別人眼睛,被判巨額連帶賠償的糾紛。
法院審理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生產者與銷售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等費用。被告某工藝花炮廠和劉三妹生產、銷售的“震天雷”爆竹,存在缺陷,致原告劉根寶在燃放該爆竹時右眼被炸傷,花炮廠、劉三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劉根寶要求劉三妹、生產廠家向其賠償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要求正當合法,劉三妹、花炮廠應連帶予以賠償。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劉三妹和花炮廠向劉根寶連帶支付賠償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16382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