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12刑更18號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769號刑事判決,以滕演梅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滕演梅以其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審理于2024年2月4日決定對滕演梅暫予監外執行,同日徐州市云龍區思安發句開始對滕演梅進行社區矯正。2025年6月27日,徐州市云龍區司法局出具收監執行建議書,認為滕演梅暫予監外執行情節已消失,建議本院對其決定收監執行。經初查后認為滕演梅的情況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現將罪犯滕演梅暫予監外執行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