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不僅會讓水生生物資源遭滅頂之災,更要承擔沉重的法律責任。11月13日,興化法院環資法庭赴大垛鎮婁莊村,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進行巡回審判,以法治之力筑牢水域生態安全防線,為生態保護敲響警鐘。

2022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間,多名被告人利用“夜色掩護”,多次交叉結伙在大垛鎮附近公共水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魚工具實施非法捕撈。部分家屬明知電捕魚違法,仍多次提供撐船、劃槳等協助。每次捕撈后,涉案人員將漁獲物集中出售給另一被告人,所得款項平均分配牟利,其中核心捕撈人員共同獲利超22萬元,后期參與捕撈者分別獲利5萬余元至7萬余元不等。而收購方自2023年3月起,明知涉案水產品系電捕所得,仍持續收購長達一年多,累計收購金額超16萬元,形成“捕撈——收購”完整非法利益鏈條,對水域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法院審理認為,電魚是不分魚齡、品種的滅絕性捕撈方式,不僅導致魚類親本及幼體死亡、水生生物多樣性下降,還會造成水質惡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社會危害性極大。涉案捕撈人員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收購人員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協助人員需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最終,涉案人員均被判處刑罰,同時,8人還需連帶賠償生態資源損失178.672萬元及專家評估費6000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現場村民凝神旁聽,低聲感嘆:“原來電魚危害這么大,不僅要判刑,還得賠錢、登報道歉,代價太大了!”

“回去后一定告訴親朋好友,可不能干這種糊涂事。”

“選擇在案發地開展巡回審判,就是要把案件審理過程變成一堂生動的全民法治公開課。”本案主審法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成廣進介紹道,“非法捕撈案件多發于農村地區,不少群眾對電捕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認識不足。把法庭開到群眾家門口,讓村民們‘零距離’感受法律的威嚴,了解非法捕撈的嚴重后果,比千言萬語的宣傳都管用。”

生態保護無小事,非法捕撈必追責。庭審結束后,法庭干警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開展現場普法宣講,結合案件事實,通過發放涉漁法律法規宣傳資料、現場講解等方式向旁聽群眾詳細講解非法捕撈對水生態系統的危害,解讀禁捕退捕政策與相關法律責任,引導群眾增強法治意識,自覺守護生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