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1114日立案公示

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變動

報請意見

報請依據

李培峰

1977年9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11年6個月

減刑8個月

表揚4次

公示異議聯系電話:025-83522232;聯系人:虞軍;公示期限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