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桂榮,女,1986年6月10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1282198606102820,安徽省太和縣人,漢族,文盲,無業,居住地安徽省太和縣舊縣鎮一凡國泰城1號樓301室,戶籍地安徽省太和縣舊縣鎮張懷村委會單場自然村128號。2006年10月30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1年6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13年8月5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2014年10月13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16年11月10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2019年5月13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2021年8月4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2023年7月5日,因犯盜竊罪被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23年10月14日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于2025年1月19日被抓獲,同年1月20日被鄲城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5月8日被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2025年5月26日,被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已繳納),因其兒子于2024年9月4日20時57分出生,處于哺乳期,2025年7月4日被河南省鄲縣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因涉嫌犯盜竊罪,2025年1月7日被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8日被豐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5月19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同年7月25日被本院決定逮捕,因其處于哺乳期,徐州看守所暫不予收押。2025年9月3日,本院作出(2025)蘇0321刑初29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桂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其前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實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生效后,罪犯李桂榮以其懷孕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診斷意見書,證明罪犯李桂榮目前宮內妊娠,單胎存活,妊娠14周+5天,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據此,本院擬對罪犯李桂榮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6-89151957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