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蘇01刑終240號刑事裁定書維持本院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的(2024)蘇0105刑初303號刑事判決書對罪犯劉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的量刑。裁判生效后,劉勇于2025年8月11日以身患糖尿病腎病等疾病為由書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提出。聯系電話025-83577202,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