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的車位卻無法正常停車,能退錢嗎?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康嘉倩 發布時間:2025-11-07 瀏覽次數:2503
業主購買小區停車位后發現無法正常使用,開發商卻表示車庫已驗收合格,拒絕擔責。業主應如何維權?誰又該對此負責?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車位糾紛案,法官妥善處理合同履行僵局引發的糾紛,既保障業主合法權益,也為規范開發商車位銷售行為提出明確指引。
【基本案情】
胡先生是某住宅小區的業主。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胡先生先后購置了位于小區地下車庫內相鄰的1513號與1514號兩個停車位,并分別與開發商某房地產公司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其中,1513號是長度較長、面積較大的“子母車位”,轉讓價格為108000元;1514號是普通車位,轉讓價格為71000元。
雙方簽訂合同時,地下車庫尚未竣工,合同后附車位位置布局圖,但圖中僅標記了車位所在位置,未明確列明車位長度、寬度以及車道距離等具體尺寸參數,合同中注明“車位實際情況及具體位置以實際交付狀況為準”。
2019年12月,該地下車庫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交付備案證書。2020年1月,開發商工作人員向業主現場說明,緊鄰樓梯、墻壁處的靠邊車位將空置,不會對外出售、轉讓或出租。隨后,胡先生接到車位交付通知。
在辦理交接過程中,胡先生卻發現兩個車位停車均有使用障礙:1513號車位無法一次性停車入庫;1514號車位更是前后空間狹小,右側距離障礙物過近,難以通行。
胡先生認為兩個車位的空間距離不符合《車庫建筑設計規范》中的行業規范要求,多次向開發商某房地產公司反映問題。2023年7月,房產銷售人員告知胡先生可為1514號車位辦理更換,該車位不會再對外出售。但開發商后續并未積極跟進處理,問題遲遲未解決。
多次協商無果后,胡先生于2024年3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某房地產公司退還1513號車位使用權對應價款的一半即54000元;解除雙方就1514號車位簽訂的合同,退還全部價款71000元。
【法院審理】
經實地勘驗測量,1513號車位左側前部為柱體,1514號車位右側緊靠柱體、墻壁和樓梯,兩個車位前方垂直車道寬度約為5.1米。現場駕駛商務七座轎車進行停車試驗,結果顯示:在周圍車位均有車輛停放的情況下,1514號車位無法進出;1513車位雖可一次性駛出,但車頭向前行駛于左前方借位,倒車入庫無法一次性完成,需調整兩到三次,若想一次性完成倒車入庫,需從距車位30余米的拐口處先行掉頭,后持續倒車行駛入庫才可完成。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關于1513號、1514號車位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兩份合同合法有效。
關于1513號子母車位:胡先生在與開發商溝通過程中,僅提及該車位車頭向前垂直倒車入庫一次性停車存在障礙,并未提出退換,其訴訟請求也表明其已接受了該車位的交付并實際使用。該車位垂直式后退停車對應的通(停)車寬度為5.10米左右,略低于《車庫建設設計規范》中建議的5.5米,但該規范表述為“宜符合”,屬推薦性標準,并非強制性要求。從現場試車情況來看,該車位基本符合商務七座轎車日常停車需要,尚未達到需以退還價款方式平衡雙方權利義務的程度,故對于原告要求退還該車位一半價款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1514號車位:該車位前后空間狹小,右側距離障礙物過近,客觀上無法正常使用。開發商曾于2020年1月告知購買車位業主,緊鄰樓梯、墻壁處靠邊車位不會對外出售,但仍將該車位賣給胡先生,存在明顯違約行為。原告此后多次交涉,房產銷售工作人員于2023年8月表示可以更換,但后續又拖延推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對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部價款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原告胡先生與被告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關于1514號車位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某房地產公司向胡先生返還1514號車位購買款71000元;駁回原告胡先生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竣工驗收是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法定程序,旨在確保項目符合基本的工程質量與安全標準。但竣工驗收并不能完全覆蓋所有具體部位(如單個車位)的實際使用功能,例如在本案中,盡管車庫整體已通過驗收,但1514號車位因結構性缺陷無法正常使用,仍屬于合同標的物的瑕疵,開發商不能對此免責。
在未明確約定車位具體尺寸參數的情況下,判斷車位是否滿足合同約定,法院不僅應審查其是否符合行業規范,還應注重實際使用效果與合同目的實現程度。例如本案中1513號車位雖不完全符合《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建議“宜符合”的通(停)車寬度標準,但基本能滿足日常停車需求,未構成根本違約,不宜輕易否定合同效力或退款。
業主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可首先與物業或開發商溝通協商,要求整改或采取補救措施,并注意保留照片、視頻、測量數據等車位現狀證據和溝通記錄。若協商無果,可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在此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要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車位尺寸、位置、使用權限等關鍵信息,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導致維權困難。開發商在銷售及交付過程中,亦應秉持誠信精神,對存在明顯使用障礙的車位負有及時告知及補救義務,否則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