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紅,女,1989年1月5日生,湖北省恩施市人,土家族。本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了(2025)蘇0282刑初78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宋紅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5年9月29日,宋紅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聯系人:王愛芳

電話:0510-87963670

地址:宜興市教育西路51號宜興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