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612刑更15號

 

罪犯陳小萍,女,漢族,1995年9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德化縣,住福建省德化縣

罪犯陳小萍等人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587號之一刑事判決,以陳小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陳小萍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德化縣中醫院診斷報告單等。

經審查查明,陳小萍經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為早孕。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審核意見書認為,陳小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可以對陳小萍暫予監外執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罪犯陳小萍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