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24刑更24

       罪犯胡松艷因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于2025年1月24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罪犯胡松艷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于2025年10月27日對其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立案審查,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0516-80389577。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