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職業放貸,江蘇法院去年以來審結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31.7萬件,涉及金額1700億元
作者:交匯點新聞 顧敏 發布時間:2025-10-28 瀏覽次數:1136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日發布,2024年至2025年8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66萬余件,涉案標的額超5600億元;審結一審金融商事案件61萬余件,涉案標的額近5100億元。新收一審案件數量居前五位的金融商事案件類型為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糾紛、追償權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票據糾紛、保理合同糾紛等案件1.6萬件,涉及金額近240億元,助力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有效利用自身資產資源獲得融資。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對于以知識產權、未來債權、數據產權等提供擔保的,依法確認其法律效力。省法院審結的涉租金應收賬款質押擔保案件,依法認定金融機構就評估價值為6.5億元的商場未來租金應收賬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南京中院審結的涉將來知識產權質押案件,依法認定某科技型小微企業以名下現有及將來知識產權作為借款質押的合同效力,判決債務人應當協助辦理新增知識產權質押登記。通過準確認定新類型擔保效力,穩定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的法定預期,鼓勵金融機構拓展新型擔保融資活動,發揮其對企業拓寬融資、加大研發投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促進作用。
去年以來江蘇法院依法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規范息費收取,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信貸資金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是各類企業經營融資的主要來源。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18.7萬件,涉及金額2400億元,在案件審理中對違約金、罰息、復利等一體認定,嚴格把握金融借款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實質審查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以提供服務為名收取的服務費,對于質價不符的服務費依法不予認定,有效降低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蘇州法院審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商業銀行利用其優勢地位強制貸款客戶訂立中間業務合同,收取服務費1500萬元,但未提供實質性服務,法院依法判決該部分費用抵扣借款本息,有效保障了民營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具有重要引導作用。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服務的合理補充,已成為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獲取生產經營資金的重要渠道。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31.7萬件,涉及金額1700億元。全省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通過案件審理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行為健康有序開展,依法否定職業放貸、非法轉貸等行為效力,堅決禁止高利放貸。
堅持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行為,江蘇法院依法審結證券監管部門查處的“互動易平臺”信息披露違法第一案,上市公司利用“互動易平臺”等自愿信息披露平臺從事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發布的內容刻意制造歧義,具有“蹭熱度”的主觀意圖,蘇州法院依法認定上市公司及該虛假陳述行為直接負責人員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有力震懾此類虛假陳述行為,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各類涉金融產品、金融服務案件,重點評價金融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履職情況,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評價機制,深刻把握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辯證關系,關注格式合同條款中提示、說明義務履行情況,依法認定金融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誤導、欺騙投資者的過錯及責任。無錫法院審結的涉投資者適當性案件,銷售機構未能證實風險測評問卷系投資者自行填寫,推薦銷售的資管產品的風險等級高于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法院依法認定銷售機構違反適當性義務,判決其賠償投資者的產品損失。
江蘇堅決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加大金融債權保護力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某借款人認為銀行內部核銷貸款本息后無權繼續收取借款利息,遂訴至法院請求銀行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淮安法院認定商業銀行對借款人所享有的債權并不因核銷而喪失、轉移或減少,判決駁回原告訴請請求,有力維護了金融債權的完整性,彰顯了司法維護誠信原則、優化信用環境的堅定立場。嚴厲打擊虛假訴訟逃廢債行為,對于民間借貸等虛假訴訟多發的案件類型,進行重點關注和審查。宿遷法院審結的某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與被告惡意串通,通過虛假訴訟將被告財產“執行”到原告手里,被告以此逃避案外人對其的合法債務,宿遷法院經審查依法對該民間借貸案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嚴厲打擊虛假訴訟逃廢債行為,獲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五個打擊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典型民事案例之一。為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和行為導向作用,更好做到以案釋法,宿遷法院遴選發布了整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典型案例,以增強全社會對此類行為的防范意識,震懾虛假訴訟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