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化心結 實質解紛暖民心
作者: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姬凡雅 劉艷 發布時間:2025-10-22 瀏覽次數:733
“法官,我不是非要上訴,只是對判決有些想不通……”在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后,被告小吳道出心里話。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通過深化判后答疑機制,為實質化解糾紛提供了可行路徑。
小刮碰引焦慮,法官巧解“心結”
愛美的小張因電動車刮碰面部受傷,除身體疼痛外,更擔心留下疤痕。盡管交警認定騎手小吳全責,但雙方就祛疤藥物費用存在分歧。
庭審中,小吳堅持“法律未明確規定必須賠償祛疤藥費”。法官審閱證據發現,醫囑明確建議使用抗疤痕藥物半年,小張僅購買三個月用藥,費用合理,遂判決支持該項訴求。
判決后小吳上訴。法官主動聯系開展判后答疑,從情理法多角度闡釋判決依據。了解到小吳擔憂后續治療費用,法官提出將一審判決與后續治療一攬子解決的方案。經溝通,小吳當場轉賬14003.5元,糾紛得以實質化解。
判后發現“新證據”,法官促實質和解
在新新材料公司與王某買賣合同糾紛中,一審判決王某支付余欠貨款17400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發現親戚曾代付15000元,因使用個人賬戶且無備注,一審時未能舉證。王某據此提起上訴。
法官主動核實代付情況,新新材料公司認可并同意扣減。考慮到雙方是多年商業伙伴,法官積極促成雙方和解。公司最終同意免除剩余貨款,王某撤回上訴。
斷供糾紛現轉機,司法為民落實處
胡某夫妻因創業失敗導致房屋貸款斷供,銀行訴至法院。因二人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決。收到判決后,胡某夫妻因對程序理解不清而提起上訴。
法官聯系后發現,夫妻二人因經濟困難外出務工,訴訟能力有限,對審判程序存在誤解。法官開展“雙向釋明”——向胡某夫妻解釋約定送達地址的法律效力,同時與銀行溝通當事人實際困難。最終達成“分期履行+先本后息”方案,既保障銀行權益,又考慮當事人承受能力。
以上案例是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深化判后答疑、落實“事要解決,防止程序空轉”工作要求的實踐縮影。該院將繼續踐行“如我在訴”理念,聚焦實質解紛,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司法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