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蘇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411刑更7號 

      罪犯康娟妹,女,1997年9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公民身份號碼35070219970928746X,漢族,中專文化,無業。戶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塔前鎮西洋村杜坑3號。

2025年5月9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411刑初171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康娟妹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現罪犯康娟妹以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康娟妹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康娟妹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