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超,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于江蘇省盱眙縣居民身份證320830197209200010,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住盱眙縣盱城街道辦事處南苑小區(qū)廉租房4號樓單元408室(戶籍地:盱眙縣盱城街道金源南路136號)。曾因?yàn)橘€博提供條件,于2010年2月6日被盱眙縣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因賭博,于2021年9月25日被該局罰款人民幣四百元;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zhì),于2021年11月12日被該局行政拘留三日;因賭博,于2022年1月24日被該局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因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zhì),于2022年8月15日被該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賭博,于2023年8月1日被該局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因犯非法經(jīng)營罪,于2023年9月28日被盱眙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4年10月31日被金湖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因其患有疾病未能收押。

2025年923日,本院作出(2025)蘇0831刑初92號刑事判決,以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宋超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生效后,宋超以其患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本院于2025年1013日立案受理。

現(xiàn)將罪犯宋超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立案的有關(guān)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監(jiān)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立案有異議,可以向本院反映。

公示期間,如對罪犯宋超監(jiān)外執(zhí)行申請有異議,請于2025年102518時前書面或電話向本院提出意見。

公示時間:2025年1020日至1025日。

聯(lián)  人:江蘇省金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倪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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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0517-8358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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