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罪犯李冰麒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10-20 瀏覽次數:479
(2025)蘇0391刑更14號
罪犯李冰麒犯非危險駕駛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2025)蘇0391刑初157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李冰麒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罪犯以患有嚴重創傷后腦損傷,偏癱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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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16-80282315,通訊地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