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海龍,男,1996年12月24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

本院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蘇0312刑初197-3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林海龍犯詐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罪犯林海龍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林海龍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