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 0324 刑更 16 號

 罪犯盧瑤嘉,曾用名盧順珍,女,1985年2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50802198502131243,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洪澤湖路皇冠公寓十棟一單元405室。因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21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審,2022年8月2日再次被取保候審。盧瑤嘉介紹賣淫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蘇0324刑初119號刑事判決書,以介紹賣淫罪,判處盧瑤嘉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現罪犯盧瑤嘉以其懷孕為由再次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盧瑤嘉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并作出法醫學審核。經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日出具的(2025)蘇03法醫審字第150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技術審核意見為:罪犯盧瑤嘉宮內妊娠,單胎存活,胎兒發育相當于孕25周+3天,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故罪犯盧瑤嘉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征詢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對罪犯盧瑤嘉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盧瑤嘉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至罪犯盧瑤嘉本次妊娠終止之日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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