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壇法院)罪犯李霞暫于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5-10-15 瀏覽次數:603
罪犯李霞,女,1989年8月15日出生,湖南嘉禾人,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廣東省連平縣,現住湖南省嘉禾縣。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4年5月17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取保候審,2025年5月14日解除取保候審,2025年8月29日被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我院于2025年9月24日決定逮捕,因身體原因未能羈押,當日轉取保候審。
我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蘇0413刑初470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李霞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李霞以其患有腎臟積水、腎臟結石等病癥為由申請監外執行。我院經審查擬決定對罪犯李霞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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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