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偉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10-13 瀏覽次數:569
2021年2月2日江蘇省徐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12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王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喪葬費人民幣49334.5元,不足部分由另外兩個被告人賠償,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蘇刑終15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王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王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