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華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10-13 瀏覽次數:427
罪犯楊華,男,1995年10月4日出生,彝族,公民身份號碼51342419951004211X,初中文化,務工人員,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德昌縣茨達鎮和平村2組104號,暫住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殷巷新寓日結房。本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蘇0682刑初476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楊華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楊華因病未能收押,經疾病診斷符合保外就醫的醫學條件,本院已受理,將進一步審查楊華是否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現予公示。公示期限為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
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方式為: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如皋市人民法院刑庭,承辦人:徐雙美,電話0513-87692241)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