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吳海燕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0-10 瀏覽次數:572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3)蘇0509刑初260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吳海燕犯賭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罪犯吳海燕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劉法官收,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