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薛鳳夏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5-10-10 瀏覽次數:506
公示
罪犯薛鳳夏,男,1994年6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41126199406054033,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安徽省鳳陽縣大廟鎮鄔崗村西崗隊79號。
本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5)蘇1012刑初469號刑事判決,罪犯薛鳳夏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該判決已生效,罪犯薛鳳夏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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