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房產作為重要的固定資產,其產權變動關乎個人重大權益。然而,少數人卻抱著僥幸心理,試圖通過虛假房產交易獲取短期利益,最終卻深陷法律糾紛,得不償失。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執行案件,就給這類行為敲響了警鐘。

張某早年購置了一套房產,如今因家庭情況變化,該房產處于閑置狀態。鄰居王某因自身需求,找到張某商議,希望將張某的這套房產暫時過戶到自己名下,并承諾給予張某數萬元“好處費”,待需求滿足后再將房產轉回張某名下。

面對這筆唾手可得的收益,張某內心打起了算盤:房產最終還是會回到自己手中,眼下既能幫到鄰居,又能額外賺取一筆錢,何樂而不為?在這樣的想法驅使下,張某打消了所有顧慮,認為這筆交易穩賺不賠。很快,兩人簽訂了相關合同,順利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張某拿到了“好處費”,王某也達成了自己的目的,雙方一度都對這次“合作”十分滿意。

成功拿到錢后,張某頗為得意,但他絲毫沒有意識到,這場看似“雙贏”的交易,早已埋下了巨大的隱患,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即將讓他付出慘痛代價。

沒過多久,王某因生意失敗陷入債務危機,被債權人起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王某償還巨額債務。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依法對王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當初從張某處過戶而來的那套房產也在查封名單之中。

得知房產被查封的消息,張某瞬間慌了神,到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聲稱這套房子根本不是王某的,只是其暫時借名過戶給他的,不能用來抵債。然而,法律的判定并非基于個人口頭主張。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該房產已依法登記在王某名下,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對外而言,王某就是房屋的合法權利人。

法院經過仔細審查后認為,王某的債權人屬于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而張某與王某之間關于房產借名過戶的私下約定,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利。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張某的異議,這套房產進入了拍賣程序。

直到此時,張某才追悔莫及。原本只是想賺幾萬元的 “好處費”,卻沒想到把自己辛苦多年購置的房產徹底賠了進去,真是貪小便宜反而吃了大虧。

法官提醒,房產過戶涉及重大財產權益,絕非可以隨意操作的“游戲”。現實中,一些人總覺得鉆政策空子、打“擦邊球”能輕松獲利,卻忽視了其中潛藏的巨大風險。一旦發生糾紛,所謂的私下“暗約”在法律面前毫無效力,不僅無法保護自身權益,反而可能導致合法財產受到牽連,最終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只有踏踏實實遵守法律規定和市場規則,才能守住自己的財產,獲得長遠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