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共建” 高效解紛:30 萬賠償款當場兌現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蔡銘毓 陳文滔 發布時間:2025-10-10 瀏覽次數:1096
近日,依托興化法院西鮑法庭與垛田司法所 “庭所共建”機制的高效聯動,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得以圓滿化解——30 萬元賠償款當場兌現,剩余款項也達成明確分期履行協議。這起糾紛的妥善處理,不僅實現了“案結事了”,更生動詮釋了基層矛盾化解工作的實效與溫度。
此前,黃某受雇于許某,在其承包的工地從事務工工作。然而,作業期間意外突發,黃某不慎從高處跌落,雖經全力搶救,仍不幸身亡。突如其來的悲劇讓黃某家庭陷入巨大悲痛,而雙方在賠償金額、支付方式等核心問題上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多次協商均以失敗告終,矛盾逐漸升級。無奈之下,黃某家屬決定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件首先由垛田司法所進行調解。但由于雙方對賠償數額的分歧過大,調解工作陷入僵局。為打破這一困境,垛田司法所迅速啟動 “庭所共建” 機制,邀請興化法院西鮑法庭謝俊成法官前往垛田街道 “融合法庭”,與司法所工作人員共同開展聯合調處工作。
調解過程中,謝俊成以法律為依據,圍繞民法典中關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相關條款,耐心向雙方當事人厘清法律責任劃分,明確指出許某作為接受勞務方,對務工人員的安全保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義務。同時,也客觀分析了黃某在作業過程中,因自身注意義務缺失可能涉及的過錯比例,讓雙方對法律層面的責任界定有了清晰認知。
與此同時,垛田司法所的調解員則從情理角度切入,結合當地風俗習慣,一方面引導許某換位思考,設身處地體諒黃某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與家庭面臨的實際困難;另一方面,著重強調及時賠付不僅能切實緩解家屬的經濟壓力,更能有效安撫家屬情緒,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經過多輪“背靠背”單獨溝通、“面對面”直接協商的釋法明理工作,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逐漸緩和。許某充分認識到自身在此次事件中應承擔的責任,黃某家屬也對賠償方案的合理性有了更全面的理解,最終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協議簽訂后,許某當場履行了首筆 30 萬元賠償款的支付義務。拿到賠償款的黃某家屬如釋重負,激動地向工作人員連聲道謝:“真沒想到能這么快拿到賠償款,要是沒有法官和調解員的耐心幫助,我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太感謝你們了!”
此次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高效化解,是興化法院積極貫徹省高院與省司法廳關于深化“庭所共建”工作意見的鮮活實踐。今后,我院將持續深化 “融合法庭” 建設,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協同聯動,不斷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切實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注入更加強勁的司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