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受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5)蘇0602刑更21

 

罪犯陳亞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漢族,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后因其哺乳期及懷孕,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2025年4月2日分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陳亞倩以哺乳期為由再次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公示期限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方式為: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南通市崇川區工農路1號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刑庭 陳法官收 電話0513—68096799)。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