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罪犯邊東雪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10-09 瀏覽次數:530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情況公示
(2025)蘇0991刑更13號
罪犯邊東雪,女,1994年3月13日出生,漢族,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五千元。因邊東雪尚在哺乳期,其本人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核,邊東雪確屬在哺乳期,本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為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如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意見在公示期滿前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鹽城市亭湖區贛江路22號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