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布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作者:江蘇工人報 萬森 發布時間:2025-09-30 瀏覽次數:4844
本報訊9月28日下午,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一批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共7個,涵蓋價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等多個行政執法領域、不同裁量階次,旨在推動構建“規則清晰、裁量公正、過罰相當”的市場監管執法規范化體系,促進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落地落實,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某公司不實宣傳不予行政處罰案中,某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稱某公司在官網虛假宣傳自身為“高新技術企業”。經查,該公司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曾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證書到期后,其新的認定申請未獲通過。但截至2025年1月6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某公司仍在其官網宣傳自身為“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明知證書過期且新的申請未獲通過,仍以“高新技術企業”名義對外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某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對某公司立案調查。
“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專有名詞,具有特定含義,需經相關部門嚴格認定且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并非終身制。本案中,某公司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到期,新的認定申請未獲通過的情況下,仍然對外宣稱“高新技術企業”,使人誤以為其現在仍屬高新技術企業,意圖增強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的信賴度,達到提升企業形象、謀取競爭優勢的目的。鑒于該公司曾獲得過相關認定,且系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刪除相關宣傳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公司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并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