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成麗群暫予監外執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5-09-28 瀏覽次數:681
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2023)蘇1002刑初85號刑事判決,以成麗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25年9月3日,罪犯成麗群以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蘇1002刑更8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成麗群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5年8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現將上述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地址:揚州市廣陵區江都路545號,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徐云晶0514-8295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