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配合清算?首張破產預處罰決定書來了!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王玲 鮑晨曦 發布時間:2025-09-25 瀏覽次數:1196
近日,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執破融合”團隊靈活善意文明辦理案件,發出首張破產預處罰決定書,責令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限期履行法律義務,促進破產程序順利進行。
2025年8月初,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立案執行某電器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17起。鑒于其中16起均為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人接收到這批案件后馬上發起系統查詢并至某電器公司進行現場調查,但該公司名下除銀行賬戶內僅有的不足百元的余額外,未查找到其他財產,住所地原經營場所內更是人去樓空。承辦人多次撥打申請人提供的某電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某電話,均無人接聽。鑒于前述執行情況,并考慮到某電器公司執行案件大部分均系勞動爭議案件,且還有多件涉及超退休年齡人員的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尚未進入執行程序,承辦人多次與申請執行人就執行情況等進行溝通,最終曹某某作為代表,提出申請將某電器公司移送破產清算審查。
“執破融合”團隊接受案件后高度重視。在破產審查過程中,通過關聯案件查詢,承辦人終于找到線索:某電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某8月中旬曾到相城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參與公司其他案件的調解。于是,承辦人向調解法官說明情況,要到了馬某某的聯系方式。多次撥打后,馬某某終于接聽了電話,但態度惡劣,對于公司諸多的執行案件均以沒有錢、股東之間沒有商量好等為由進行推脫,對于要求其到場的破產聽證程序等更是以人在外地處理案件等為由拒絕到場。
經合議庭評議后,“執破融合”團隊于2025年9月5日即作出受理裁定,并于同日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過多種方式試圖聯系馬某某,但郵寄的通知書被退回,撥打電話、發送短信、添加微信等均無回應,管理人的財產核查工作無法推進,破產程序陷入停滯。管理人遂將該情況報告承辦人。
鑒于馬某某在執行案件、破產清算過程中種種拒不配合的行為,承辦人將情況匯報至合議庭,大家一致認為可嘗試通過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被執行人機制協助查找馬某某。信息上傳后不久,2025年9月18日,馬某某在太倉被找到。
將馬某某帶回執行局后,破產案件承辦人對其進行約談,直接送達了法院裁定受理某電器公司破產清算的民事裁定書,其作為債務人法定代表人應履行配合清算義務的通知書等文書。
鑒于馬某某的前期不配合行為,法院同時向馬某某發出首份《預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財產、印章和財務賬簿、文書等資料,若在限定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將對其罰款50000元,涉嫌犯罪的,將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馬某某當場表示將在限定期限內將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營業執照及印章等移交給管理人,并將協調另一位股東將公司財務賬簿、文書等資料及時移交,逾期未移交的,自愿接受法院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