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毛樹花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況:罪犯毛樹花,女,1996年8月1日出生于云南省瀘水縣,居民身份證號碼533321199608010924,傈僳族,小學文化,無業,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市老窩白族鎮榮華村居委會榮華村十八組15號。因涉嫌犯容留、介紹賣淫罪,于2023年3月3日被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取保候審,2024年3月4日由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重新決定取保候審,2025年1月3日由本院決定繼續取保候審。

判決情況: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以吳檢刑訴〔2024〕115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毛樹花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后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2024)蘇0506刑初1224號刑事判決書,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毛樹花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申請情況判決生效后,罪犯毛樹花先后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9月2日立案審查。

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10月24日聯合發布的司發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公示期限: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8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事實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蘇州市吳中區石湖東路102號少年家事庭

聯系電話:0512-65687568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