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周錦成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9-16 瀏覽次數:773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612刑更14號
罪犯周錦成,男,漢族,1949年1月22日生,住南通市通州區石港鎮。
本院于2025年9月2日作出(2025)蘇0612刑初396號刑事判決,以周錦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周錦成以其患有前列腺癌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了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影像診斷報告、病理檢查報告書等。經委托鑒定,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6法鑒審字第00046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審核意見書,認定周錦成診斷為前列腺癌骨多發轉移,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39。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