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罪犯鄧燕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9-01 瀏覽次數:387
關于擬對罪犯鄧燕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況:罪犯鄧燕,女,1987年2月23日出生于重慶市忠縣,居民身份證號碼500233198702232627,漢族,高中文化,住重慶市忠縣石寶鎮臨溪街一巷72號3-1。因涉嫌犯介紹賣淫罪于2024年8月23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羈押),同年9月22日由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決定取保候審,2025年3月13日由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重新決定取保候審。
判決情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以吳檢刑訴〔2025〕504號起訴書指控鄧燕犯介紹賣淫罪,于202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本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后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蘇0506刑初528號刑事判決,以介紹賣淫罪判處罪犯鄧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申請情況:判決于2025年8月29日生效后,罪犯鄧燕以其懷孕為由于202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于同日立案。
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10月24日聯合發布的司發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事實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蘇州市吳中區石湖東路102號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2-65687555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