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5〕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趙井超,男,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5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0刑初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井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蘇刑終17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2月23日向被告人趙井超送達生效。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井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