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秦建榮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5)蘇0591刑更11號

 

2025年6月26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591刑初202號刑事判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罪犯秦建榮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秦建榮以其患有患有甲減、冠心病、心律失常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進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周祥,0512-66603532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