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區人民法院)罪犯朱曉倩收監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8-28 瀏覽次數:954
罪犯朱曉倩,女,漢族,1996 年 3 月 8 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大學文化,原系秦淮區水林間養生館實際經營者,住南京市六合區馬鞍街道鷺島中路 26 號 13 幢三單元 1309 室。
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罪犯朱曉倩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因朱曉倩哺乳期,本院于2025年3月5日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并交由南京市六合區司法局予以矯正。2025年8月22日南京市六合區司法局向本院提出朱曉倩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原判刑期未滿,建議對其收監執行。本院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相關材料并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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