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筑牢全民禁毒防線,在 “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10余名社區(qū)工作人員現(xiàn)場旁聽庭審。

2024年8月至9月,被告人謝某在明知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含唑吡坦成分)、氨酚羥考酮片(含羥考酮成分)是國家列管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的情況下,仍在社交平臺發(fā)布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照片并進行兜售,共計得款人民幣700元。

惠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謝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法院當庭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麻精藥品是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統(tǒng)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凡是在包裝盒上印有“麻”或“精神藥品”的標志,則為麻精藥品。麻精藥品兼具“藥品”與“毒品”的雙重屬性,在醫(yī)療場景中,它們是緩解病痛的 “良藥”,但若脫離合法使用范疇,長期服用極易使人形成癮癖,淪為侵蝕健康的 “毒藥”。基于此,我國對麻精藥品進行了管制,本案中的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含唑吡坦成分)、氨酚羥考酮片(含羥考酮成分)屬于國家列管的精神藥品,非法買賣、濫用此類藥品應按涉毒犯罪論處。

法官提醒,麻精藥品屬于特殊管制藥品,廣大群眾要樹立正確用藥觀念,沒有明確醫(yī)療用途時,不可擅自服用麻精藥品,更不能因好奇、跟風等原因嘗試使用,切勿為他人代購含有麻精成分的藥品。若發(fā)現(xiàn)身邊存在麻精藥品非法交易、濫用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相關監(jiān)管部門舉報,共同維護藥品管理秩序與社會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