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罪犯張平凡,男,1962年 11 月 14 日出生于江蘇省揚州市,公民身份號碼321088196211140018,漢族,初中文化,法定代表人,住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大會堂路 1-2 號。

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2024)蘇1012刑初667號刑事判決,罪犯張平凡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該判決已生效,罪犯張平凡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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