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孟憲波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6-23 瀏覽次數:280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5)蘇0302刑更11號
罪犯孟憲波,男,1962年5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10504196205270012,滿族,高中文化,無業,住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西芬路20號1-10。
本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了(2025)蘇0302刑初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孟憲波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孟憲波因身體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現孟憲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9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劉曉璐,電話: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