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蘇0826刑初34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汪祝勝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現罪犯楊榮生以其患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汪祝勝進行組織診斷,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診斷意見書,意見為,罪犯汪祝勝患“2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4期”,其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患疾病。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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