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忠民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鎮江 發布時間:2025-06-20 瀏覽次數:280
于擬對罪犯吳忠民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況:吳忠民,曾用名吳仁義,男,1973年9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1121197309061413,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在江蘇省鎮江市新區大路鎮上吳家村53號,住鎮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平昌新城宜樂苑11棟207室。罪犯吳忠民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25年6月18日,罪犯吳忠民以其身患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吳忠民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公示期間為3日,即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2日。
來信地址: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1-85319023
聯系人:馬一瀾、郭茜茜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