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1202刑更4號

    罪犯高雪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本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罪犯高雪華因患有肝硬化,血小板數值低,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0523-86391629,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