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在扣押查封車輛時受到三名案外人阻撓,嚴重影響執行工作,三人被依法傳喚到法院并處以罰款。

“我們是如皋法院執行干警,現依法扣押被執行人章某某名下車輛,請你們配合,若繼續妨害法院執行,你們將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這是當天下午1時30分執行干警依法扣押被執行人車輛時發生的一幕,任憑執行干警、公安民警怎么勸解,三名案外人均充耳不聞,持續阻撓扣車。

阻撓扣車

“被執行人章某某不履行贍養義務,執行中未依法申報財產,也未將查封車輛交由法院處置。”該案承辦人介紹。

當天,接到執行線索后,干警立即趕赴現場扣車。在執行干警依法扣押車輛之際,案外人陳某甲、陳某乙、周某等人突然出現在現場,他們甚至將陳某甲的父親推出攔在車前,阻撓法院扣押車輛。

執行干警多次釋法明理,三名案外人不聽勸阻,吼叫聲越來越大,陳某甲甚至放話:“這是我妹夫的車,你們誰也別想拖走。”依法懲戒公安民警獲知后趕至現場配合執行,部分圍觀群眾得知案情后,也對法院執行工作予以認可和支持。陳某甲等三人的行為不僅嚴重妨害執行,造成執行工作無法開展,且對事發路段交通造成不便。執行干警依法對三名案外人進行控制并帶回法院,同時成功扣押案涉車輛。談話中,經過嚴厲批評教育,三名案外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分別寫下悔過書。

對于他們以威脅、暴力等方式阻撓執行的違法行為,如皋法院依法分別作出罰款決定,陳某甲等三人均已繳納罰款。

章某家屬還代為履行案涉執行款2萬余元,案件執結。

普法

課堂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法院執行絕非兒戲,司法權威不容挑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阻礙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本案中的三名案外人采用不正當的手段妨礙正常的司法活動,阻礙執行干警依法履行職責,是對法律尊嚴的褻瀆,依法應當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