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方便快捷,手機支付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首選支付方式。然而,手機支付在帶來便利的同時,支付密碼的失密,也為心懷不軌之人實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近日,如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劉某于2020年左右嫁至被害人陳某村里,二人逐漸熟悉起來,經常一起打牌。因被害人劉某不太會用智能手機,于是經常請被告人劉某幫助網上購物,知曉被害人微信支付密碼后,被告人劉某竟動起了歪心思,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和不經常看手機的習慣,于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間,先后100多次通過用被害人手機掃描自己微信收款碼轉賬的方式,在被害人陳某位于如東縣某商店內,盜竊陳某微信內錢款共計人民幣19萬余元。

【裁判結果】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綜合考慮本案情節,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劉某擅自將他人賬戶資金轉走,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財產保護意識,手機、錢包等財物要貼身保管,支付密碼不輕易泄露,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