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罪犯王思宇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6-18 瀏覽次數:532
公 示
2025年3月14日,本院作出(2024)蘇0902刑初512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罪犯王思宇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2025年3月14日,罪犯王思宇以懷孕為由向本院提起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現將罪犯王思宇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175、0515-68558263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