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024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3747件(不含土地、拆遷類行政案件),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3531件。一同發布的2024年度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中,長江經濟帶跨區域非法傾倒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入選。

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間,被告人朱某假借水泥砌磚項目回收固體廢物的名義,接收被告人陳某、李某等11人提供的來源于上海、無錫、南通等地的固體廢物約450車11896噸,填埋在某建筑材料廠內。經鑒定,涉案固體廢物、土壤及地下水均檢出含有重金屬鋅、鉛、鎳、鋇、銅、鋅、鉻及氟化物,案涉固體廢物包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屬于有害物質。經評估,案涉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損害費用共計1062萬余元,其中固體廢物規范化處置費用835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由某縣人民政府墊付,案涉地塊已完成規范化處置。審理過程中,各被告人已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84萬余元。東臺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等12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填埋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朱某、陳某、李某3人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實施非法傾倒、處置有害物質犯罪行為,酌情從重處罰。法院綜合考量朱某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程度、修復費用履行情況及認罪認罰等因素,分別判處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同時,判令各被告人按照各自參與犯罪部分,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1062萬余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