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罪犯孟利娟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6-13 瀏覽次數:473
公 示
2025年4月16日,本院作出(2025)蘇0902刑初115號刑事判決書,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孟利娟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罪犯孟利娟懷孕,本院依法委托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對罪犯孟利娟進行法醫學審核,罪犯孟利娟在2025年4月29日檢查時懷孕10周余。
現將罪犯孟利娟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257、0515-68558266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