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法院)關于罪犯葛三水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5-06-11 瀏覽次數:280
罪犯葛三水,男,漢族,1970年1月9日出生于江蘇省高郵市,住江蘇省高郵市。
2025年1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25)蘇1281刑初7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葛三水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生效后,葛三水以患肝內占位病變、惡性腫瘤為由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葛三水患肝惡性腫瘤,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葛三水暫予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葛三水暫予監外執行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