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蔣震犯妨害公務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蘇0303刑初2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震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判決后其以身體患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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