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秋,男,1988年6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

罪犯石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盜竊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蘇0117刑初8號刑事判決,以石秋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石秋以患有急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初查后,于2025年6月9立案。現將對罪犯石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我院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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